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拟定会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旅游业的各项法规、条例,拟定全县旅游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全县旅游行业。研究制定全县旅游发展的战略措施,培育和开拓国内旅游客源市场。
(三)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四)组织、实施全县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开发建设;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指导旅游基础设施的立项申报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审查、审批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检查全县旅游建设发展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统计、年检、审计以及信息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各类旅游定点单位以及其它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审批、申报、评定、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县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文化娱乐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配合交通部门负责全县重点旅游区(点)旅游专线车辆及线路的审批设置的管理。
(八)监督落实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指导全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圳工作;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和认证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县委、政府和地区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