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根据市政府立法需求和立法情况,配合做好协调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自治区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三)负责对区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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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外事、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本系统舆情监控。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人事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和警用装备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和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保障。承担机关综合政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及其相关业务的建设、维护和系统信息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及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融合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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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各乡镇司法所是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业务和乡镇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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