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根据市政府立法需求和立法情况,配合做好协调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自治区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三)负责对区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包括确定承办单位)区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办理(包括确定承办单位)因不服区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市政府申请答复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督导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区本级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定全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工作政策和办法。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本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