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平乐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民政事务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组织监管办法;- 实施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管理行政区划、地名及行政区域界线;- 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福利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慈善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
2024年,平乐县民政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包括:- 将依法行政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强化普法宣传;-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依法处理行政复议;- 被列为平乐县行政执法主体单位(2025年3月)。
部门预算与机构设置
2025年平乐县民政局部门预算情况:- 收支总预算10420·84万元,同比下降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比89·7%,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及救助;- 机构包含1个行政单位及4个事业单位,涵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领域。
行政许可事项
平乐县民政局依法实施以下行政许可:1·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登记:- 受理申请后开展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审批时限分别为11个工作日和即时办理。2·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需符合城乡规划及殡葬管理条例要求;- 审批流程含现场勘验和分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