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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区司法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外事、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本系统舆情监控。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人事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和警用装备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和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保障。承担机关综合政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及其相关业务的建设、维护和系统信息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及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融合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

(二)法治调研督察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政策。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策部署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各部门的法治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司法局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考核工作。

(三)法律事务与文件审查股。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办理区政府和区司法局的法律事务,对区政府和区司法局的涉法事务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区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文书审查和涉法问题协调等事务工作。代理区政府和区司法局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组织处理其他涉及区政府和区司法局非诉讼民事纠纷。承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对以区级名义作出的信访答复、复查、复核意见进行法律事务审查,参与信访、调查、处理并提出法律意见。承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乡镇政府、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区本级和乡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负责。根据市政府立法需求和立法情况,配合做好协调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自治区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包括确定承办单位)或者指导承办单位办理区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办理(包括确定承办单位)因不服区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市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该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的建设。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行政裁决工作。牵头负责区司法局“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区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办全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指导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措施的落实。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和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区本级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公证工作。组织实施区本级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指导、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调处股。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开展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本辖区跨县(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的协办工作。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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