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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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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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2、与市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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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内部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出国人员政审、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和结果反馈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科。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推进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及质量提升工作。负责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理论研究,培育典型,总结提炼,示范推广。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承担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战、宗教、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完成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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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吴相君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艳君、贺俊福、张明、秦渴、豆兴强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敬堂、张培钊、何帆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张志渊
酒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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