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强制戒毒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全区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格依法行政,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对全区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贵、行使职权、遵纪守法进行监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案件的劝访和息诉罢访工作。
(三)负责全区国内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侦办邪教组织犯罪案件,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负责全区刑事案件侦查、刑事技术建设、受理法医等检验鉴定,开展警犬业务,侦破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五)依法处置各类严重突发暴力案(事)件,负责全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各类突发事件。
(六)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活动,依法对全区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危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内部单位保卫等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基层派出所的组织和业务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派出所搞好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七)负责侦办全区毒品犯罪案件,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及其他行政处罚。
(八)负责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直接承办和查处各类交通事故。
(九)负责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辖区交通治安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依法查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按权限先期处置涉路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突发事件。
(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交通影响评价和施工验收工作,开展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属于交警部门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
(十二)负责消防监督、宣传管理和火灾事故查处工作。
(十三)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和互联网犯罪案件的查处及网吧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重大活动、集会、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和重要首长、外宾的警卫任务。
(十五)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管理。
(十六)负责全区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各派出所和执法办案部门治安、刑事案件的审核审批,提供法律咨询,进行业务培训、法制宣传和执法质量考核。
(十七)对全区公安无线、有线通讯、视频会议进行管理。负责公安信息网络建设及安全维护。
(十八)负责本区中国公民出国(境)审核,管理外国人入境事务,查处违反入境管理秩序违法犯罪活动。
(十九)指导肃州区森林公安开展业务工作。
(二十)负责本区看守所、拘留所安全管理、教育转化、基础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预防查处各类安全事故,审核批准取保候审等事项。
(二十一)负责全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警衔管理工作,民警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公安宣传、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公安系统党务、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及共青团、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肃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局长张建武:主持肃州分局全面工作。
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建兵:负责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党建工作、群团组织、精准扶贫、公安改革、警务指挥调度、合成作战、智慧警务、公安基础建设、法制预审、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政工办公室、指挥中心(合成作战中心)、法制(预审)大队。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区纪委监委驻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伟:负责警务督察、监察、审计等方面工作。分管督察大队(纪检监察室)。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路亚晖:负责刑事侦查、刑事技术、技术侦查、网络安全等方面工作。分管刑警大队、刑事技术大队、技侦大队、网安大队。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沈涛:负责来信来访、治安管理、安全生产、食药环等方面工作。分管信访办公室、治安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各派出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如山:负责维护政治稳定、监所管理、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国保大队、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出入境管理大队。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瑞鑫:负责公安基础建设、警务保障、经济犯罪侦查、毒品犯罪打击、禁吸戒毒、巡逻防控等方面工作。分管警务保障室、经侦大队、禁毒大队(禁毒办)、特巡警大队。
局党委委员、政工办主任景全德:协助政委做好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党建工作、群团组织等方面工作。负责政工办公室工作。
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建军: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交警大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