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内部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出国人员政审、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和结果反馈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科。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推进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及质量提升工作。负责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理论研究,培育典型,总结提炼,示范推广。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承担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战、宗教、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完成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监督,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参与信访复查复核。组织协调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对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等进行规范和监督。
(四)行政审批和注册登记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科)。负责监督管理并指导市场主体(含外商投资企业)统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核发,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和清理相关工作。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开展市场主体信息查询及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
(五)规划和质量发展科。负责市场监管、食品、药品、质量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产品质量奖励制度。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指导市场监管统计工作。承担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负责制定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和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应用和管理工作,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反垄断科、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反垄断的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和办法,依授权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指导本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投诉受理科)。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交易市场,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建立和整合12315、12331、12365、12358、12330等投诉机制,负责投诉中心及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件的咨询、受理、分派、结果反馈及相关服务工作。
(九)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及重点产品监督计划,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和药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拟订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动县(市、区)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做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维护和运行。指导全市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食盐、酒类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二)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和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行为第三方平台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标准和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开展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完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有关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任务。
(十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协助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生产标准、分类管理制度以及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制定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督促指导县(市、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承担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备案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督促指导县(市、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广告监督科。负责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利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行为。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广告业发展工作。
(十六)知识产权和商标专利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酒泉商标受理窗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措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政策和制度,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等政策措施。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指导使用、保护工作,配合开展执法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甘肃省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承办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代办业务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八)标准化和计量监督管理科。拟订市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经批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市加快推进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参与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新闻宣传与网络信息科。承担市场监管相关数据保障、信息化项目管理、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及维护保障工作。负责各类信息数据的开发和利用,提供有关信息服务。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及应对工作。
(二十一)安全和应急管理科。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各类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监管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应急预案落实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单位信访、维稳、综治等方面的工作。
(二十二)运行保障科。承担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应急车辆、装备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对工勤和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监督管理物业服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对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技术装备配备工作。落实精准扶贫、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