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等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县(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区)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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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协调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党组及全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及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秩序、环境卫生、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纪律作风建设,以及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文电、印章、机要、信访、安全保密、档案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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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正县级),纪检组长1名,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增设市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23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另核定工勤事业编制5名。
(二)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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