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协调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党组及全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及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秩序、环境卫生、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纪律作风建设,以及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文电、印章、机要、信访、安全保密、档案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调、监督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负责本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局系统内有关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综合科(挂条法科牌子)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分管单位经费的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审核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督检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的政策落实;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和探矿权、采矿权收益管理;负责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租赁补贴等住房改革资金的监管;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市级预算单位职工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受理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预算科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研究拟定市对县区的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负责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分配下达市对县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监督检查下达县区专项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主要政策的落实情况;指导县区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工作;审核、批复部门预算,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提出市级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超收安排和动支预备费建议;负责管理登记省市预算指标,办理省与市、市对县区年终结算事项;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管理和审批市级外事经费;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业务;负责市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
(四)国库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市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市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布置、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和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市级各类财政性资金专户,监管市级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审定、考核、管理工作;会同信息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市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工程;管理、指导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指导县区国库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金昌市中心支库业务。
(五)行政政法科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分管单位的经费拨款,审核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承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六)教科文科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分管单位经费的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审核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有关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教科文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承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七)经济建设科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分管单位经费的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审核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市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城乡社区事务资金预算的编审、执行及监督管理;负责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市级基本建设、城乡社区事务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承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八)企业科(挂地方金融企业管理科牌子)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分管单位经费的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审核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交通、商贸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发放;负责粮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负责企业挖潜改造、技术创新、技改贴息、节能减排、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粮食、商务流通、公交资金审核拨付;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负责企业分离办社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与财务监管;承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九)农业科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分管单位经费的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审核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管理市级水利基金;承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十)社会保障科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分管单位经费的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审核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的编制和各项社保基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工作;审核提出民政、人社、卫生及食药监管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承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十一)税政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推进税制改革;行使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职能,拟订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开展涉税相关调查;审核我市企业提出的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申请;承担全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制定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监督检查会计法规、规章和准则的实施;组织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贯彻《行政许可法》精神,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批事项的受理、答复和送达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负责全市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基层财政、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协会工作;指导市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的有关工作。
(十三)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及实施办法;承担财政法规、政策执行、财政收支、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等具体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负责财政资金绩效监督管理,监督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十四)信息管理科
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预算,编制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负责市、县(区)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暨一体化系统、非税收入、财务监管系统等财政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升级和存储备份以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负责财政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局内网、外网和财政业务专网的运维和安全监控;负责制定信息技术培训计划,为财政系统和预算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负责财政内、外网站建设、信息采编和发布,为财政系统及社会公众提供有关资料;配合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及有关单位,为财政系统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财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
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及市级行政事业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制度和办法;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编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决算,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分配、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建立国有资产数据库;负责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
(十六)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科
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管理体制、股份制改造、内部管理等改革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负责监缴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国有股权抵押、托管、授权经营等行为,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等工作; 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承担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好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财务、资产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开展经济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等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七)国资国企绩效评价科
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制定和完善所监管企业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调控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负责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派驻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考核、奖惩、任免国有企业负责人,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战略研究和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协调、督促所监管企业解决群体性事件,承办所监管企业职工群众来信来访;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改制、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十八)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挂预算审核科牌子)
负责拟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预警和监控政府债务风险状况;编制全市和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承担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指导县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协助预算科制定定员定额标准及单位分类分档标准;指导县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负责建立、管理市级部门预算基础数据库和项目库;配合办理部门预算指标的审核、调整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审核专项资金预算。
(十九)财政投资评审科
负责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工作;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招投标等有关工作;指导县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