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拟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核准博物馆设立、主要事项变更;负责文物系统馆藏文物鉴定、调拨和交换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文物系统的博物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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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市文物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内外联络、机要、档案、保密、党务政务公开、办公用品采购、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卫生绿化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门票印制、入库、使用、核销和票款入库工作;负责全局行政经费、事业经费、预算外资金和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审核汇总、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的汇总、立项、审批、统计工作;负责与市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项目规划论证、设计评审、监督实施、审计决算等工作;负责全局经营及产业发展计划制定、政策指导、可行性论证、经营分析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文博系统的多种经营及旅游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受理职工的来信来访,督察和协助处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全局政治思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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