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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文物局

内设机构

市文物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内外联络、机要、档案、保密、党务政务公开、办公用品采购、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卫生绿化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门票印制、入库、使用、核销和票款入库工作;负责全局行政经费、事业经费、预算外资金和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审核汇总、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的汇总、立项、审批、统计工作;负责与市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项目规划论证、设计评审、监督实施、审计决算等工作;负责全局经营及产业发展计划制定、政策指导、可行性论证、经营分析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文博系统的多种经营及旅游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受理职工的来信来访,督察和协助处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全局政治思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文物科

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及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协调及指导文物保护、抢救维修、考古发掘、陈列展示、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审核文物保护工程、文物维修工程方案;负责文物调查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四有”建设管理工作;审核、申报、推荐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负责编制全市文物保护维修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全市文物维修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组织、协调文物保护技术和科研项目的计划安排和协作攻关;审核本系统博物馆改建、扩建、维修、陈列等方案,指导博物馆藏品和标本的鉴定、科学保管;负责全市文物流通领域的管理、稽查和监督,抢救、回收社会流散珍贵文物;负责博物馆藏品交换、调拨、借展和复制的审批;组织协调局属基层单位业务交流、专业培训和学术研究及相关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奖、宣传和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文物系统文物拍摄的审批管理工作。

(三)安全督查科

认真贯彻、执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文物、博物馆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文物普法宣传计划,落实文物安全保卫及文物行政执法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和检查、验收文物技防、消防工程建设项目;协同配合政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力度,并对有关部门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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