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及牧业税的征收工作。
(二)弱化的职责
1.弱化向授权经营的国有集团公司以及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以及会计集中核算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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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省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税收、固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组织执行省与市、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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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市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访、安全、保密、档案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认真执行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政策和培训规定,负责拟定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汇总年初各科(室、校、中心、农发办)的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及实物福利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楼、公用设施和附属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的调配使用、维修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承担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所属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协助局党组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组织协调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检查局机关所属各部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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