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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财政局

内设机构

市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访、安全、保密、档案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认真执行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政策和培训规定,负责拟定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汇总年初各科(室、校、中心、农发办)的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及实物福利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楼、公用设施和附属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的调配使用、维修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承担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所属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协助局党组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组织协调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检查局机关所属各部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综合科(挂法制科)

负责财政经济形式的分析预测,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重大财经专题的研究并提出财政改革措施;负责对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指导工作,监督检查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工作;负责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的收入政策,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和土地收购储备资金收支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的审核工作;负责彩票市场的监管和彩票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地方财政建章立制;审核本局代拟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法规、规章中有关财税的条款;负责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负责市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工作;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

(三)预算科

负责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执行省对市财政管理体制和转移支付办法,办理省对市专项补助、税收返还等年终结算事项;牵头制定部门预算改革有关方案、办法,制定预算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确定单位分类分档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提出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的修改意见;建立和管理部门预算基础数据库和专项资金项目库;研究政府采购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参与制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管理办法;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收入形势和财力可能,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汇总提出专项经费安排意见,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牵头编制、审核、批复部门预算;汇总提出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超收安排和动支预备费建议,办理收支预算调整事项,编制《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表》,登记核对省、市专项指标,做好支付指标初审、终审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汇报有关财政办理事项;承担与人大常委会有关预算事项的联络工作,联系人大财经委,撰写人代会财政报告及人大代表视察汇报材料;联系国税局、地税局,分析财政收入趋势;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编制国债还本付息预算;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参与制定税收及退税相关政策;配合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政策制定和调整工作;完成省厅专题调研、报表上报工作(收支预算、财政供养、政府债务等);负责管理三镇收入支出,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四)国库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和实施方案,推行公务卡改革;负责财政资金支出安全监控工作;组织实施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编制、上报财政总决算,布置、审核、汇总部门决算;会同有关业务科室批复单位年度部门决算;协助办理年终结算事项;负责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分析、汇总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撰写和报送财政收支简报,编制上报旬报、月报等报表;负责登记、核对省对市县预算指标;办理预算缴款、拨款和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审查核定上年结转项目;牵头做好财政支出均衡性、时效性工作;审核、批复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下达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审核办理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做好工资统发工作;汇总财政支出,定期与支出业务科室、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统一管理和审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管理各类财政性资金专户,监管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牵头清理财政周转金;负责协调省财政厅和审计部门对市级财政收支情况的检查、审计,组织落实审计决定提出的整改措施;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审定、考核、管理工作;联系金库、代理银行,配合联系国税局、地税局,做好财政收入收缴、财政支出拨付工作;会同信息科组织实施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工程;管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信息网络系统,定期汇总并及时提供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使用等信息数据。

(五)行政事业财务科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市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政、政法机关及教育、文化传媒、体育、科技等单位的经费保障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经济建设科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拟定地方有关基建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国家、省上和地方的部分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财政投资的拨付和基建贷款贴息核算工作;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的核算、收缴、归还等工作;参与全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制定;负责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参与投资体制的改革;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的审批发放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审核汇总批复全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及所分管得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部门决算;负责城市维护及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维护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及建设工程定额、基价、取费、材差的制定与调整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投资评审中心的业务。

(七)农业科

审核提出农林牧水单位年度收支计划建议,监督管理对口单位预算收支计划执行;核拨对口部门的预算内外经费;提出和拟订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建议,协调确定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农业产业重点和重点项目,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订工作;管理财政扶贫资金,执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组织、申报财政支农项目,协调落实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执行支农资金绩效考评;审核汇总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督财政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落实和管理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开展关税税源调查和落实相关政策;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执行和落实国家农村综合改革政策。

(八)社会保障科

参与拟定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定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编制、审核全市社会保障经费预算、决算草案;负责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分管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批复、执行以及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归口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审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企业科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指导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承担市属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市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与财务监管,参与市属金融机构改制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管理偿债资金和还贷准备金等专项资金及非贸易外汇;会同有关部门对外贷项目进行审查、申报;参与项目的筛选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贷款类别的确定、财务评估;组织调查研究,跟踪、监督、检查重点项目的实施、偿债和绩效的执行情况。

(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编审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决算;承担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等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划拨用地进行投资或变卖的审批工作;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市资产动态化管理、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办法、监督国有资产收入支出的管理。

(十一)会计科

负责全市会计人员档案管理,贯彻落实《会计法》;制定、发布嘉峪关市会计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作;组织全市会计类考试、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组织全市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管理和培训;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诚信考核;指导会计培训中心(函校)的工作;管理市会计学会工作;为全市会计人员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十二)财政监督检查科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对财政各业务科室的日常监管进行再监督;管理珠算协会的有关工作。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国有股权抵押、托管、授权经营等行为;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审批产权交易机构和股权托管服务机构,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对国有产权交易进行审核批准,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评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向外发布信息,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定考核标准;拟定国有企业清产合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对所监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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