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涉外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民间组织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市军人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伤残等级,承办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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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生产、保密和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做好后勤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受理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可直接办理的事项即时办结,对需要由其他科室办理的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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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城市低保
1·办理对象
具有城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居民,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申办手续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二)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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