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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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书、机要保密、档案、机关财务、信访、综治、会务、安全、统计、政务公开、信用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指导全市审计信息宣传和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反腐败日常工作。
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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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夏明省:局长;
吴有祥: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财科、经贸科;
潘宪章: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外资科;
夏明省: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政金融科、综合科、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分局、审计学会;
徐锦坤: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社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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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规划
2011年审计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和省厅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紧密围绕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紧密围绕“三大战略”实施,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更加注重财政资金安全和绩效,更加注重民生民本资金管理和使用,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全面履行审计职责,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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