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拟订全区具体实施办法,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统筹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节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落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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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提案议案办理、扶贫、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和各项工作落实督办、会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监督落实医疗保障系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二)医疗保障岗位。贯彻执行自治区城乡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筹资及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医疗救助政策、标准;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保障助推脱贫攻坚惠民政策;完善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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