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拟订全区具体实施办法,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统筹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节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落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吴忠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内二级甲等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吴忠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业务部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