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政策措施,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定相关管理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规划、建设许可和未按规划许可组织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建设用地私搭乱建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五)负责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监管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店面牌匾的设置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违法违规使用、挖掘、侵占、破坏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对未经审批非法破坏园林绿地及附属设施,以及批后不按审批要求对城区园林实施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等行为的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公园、游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应急避难场所的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
(八)负责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清运、处置的监管;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
(九)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企业的备案;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停车场设置的备案及停车场建后监管工作;负责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的监管及行政处罚工作(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
(十一)负责环境保护方面建筑垃圾运输途中扬尘、滴、撒、漏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监管及行政处罚工作。
(十二)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监管及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各类露天便民市场、临时市场等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监管及行政处罚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