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研究拟定全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组织拟定全市和跨旗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水资源、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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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水利局内设6个科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大型会议的组织;负责宣传、秘书、公文、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工作以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工的教育规划和行业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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