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市环保局是市政府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和配置产业政策,组织对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受市政府委托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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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黄宝浩:市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全面工作,具体分管开发管理科(科技标准科)、综合信息宣教科、市环保宣教信息中心。
张长青:市环保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规划财务、机关党建、环境监察、环境安全、环境信访工作,具体分管规划财务科(财务结算中心)、党工部、法制科、市环境监察局、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阜新辽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固体废物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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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全局工作计划的安排、党政业务综合、人事、文秘、政绩考核、政务信息、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受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陈述申辩、听证的有关工作,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案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赔偿纠纷案件;负责全系统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后勤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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