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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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律师公证管理科)
负责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日常事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并督促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文印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局机关的财务;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及调度、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承接对台工作的相关法律事宜;负责审核全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指导、监督律师机构和律师的业务活动;接受并处理对律师违反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的控告,指导、监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区公证处和执业人员,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审理公证疑难案件;负责公民诉讼代理登记工作;综合协调社会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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