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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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办公自动化、目标管理、保密、党建、信访、社会保险、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接待、对外联络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业务,负责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内部审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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