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融合。
(三)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实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区文艺和广播电视事业,推进全区文艺、广播电视创作生产,扶持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本区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组织推进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啤机、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区范围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管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区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登记、建档、遴选、申报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博物馆(纪念馆)建设管理、文物管理等业务工作。参与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三)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文化和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监督管理全区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加强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提升博物馆(纪念馆)公共服务能力。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