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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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新闻宣传、信息管理、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民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民政工作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督促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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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一)毕节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宗旨:为民政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为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提供服务保障;为儿童权益保护、慈善事业发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提供服务保障;承担毕节市民政局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市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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