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毕节民政公众号 > 主体介绍 > 毕节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毕节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县、乡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市内、市(区)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提交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