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新闻宣传、信息管理、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民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民政工作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督促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
(二)人事教育法规科。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承担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全市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与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措施。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市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及省级财政下达和市级财政预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管理工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六)区划地名科。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地名工作,承担全市范围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七)社会事务科。承担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措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八)儿童福利科。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九)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依法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