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深化体制改革,拟定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指导规范全市企业登记注册行为。建立全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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