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平阳镇设党群工作部、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产业发展办公室等6个综合性办事机构。平阳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司法所、监察办公室等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为上级机关派驻或设在乡镇的机构,镇司法所可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银海区监察委员会派驻镇监察办公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根据工作需要,平阳镇设立公共事业服务管理中心、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和水利站、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卫生健康服务站、扶贫工作站、退役军人服务站为乡镇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公共事业服务管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外,其他事业单位不核定人员编制,不实际运行。为了便于管理,镇公共事业服务管理中心增挂镇综治中心、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扶贫工作站、农业农村和水利站、卫生健康服务站、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站牌子。
人员编制
核定镇机关行政编制32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3名。综合性办事机构不具体核定编制,人员编制在乡镇机关编制总量内调剂使用。镇领导班子12名。镇党委委员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由镇长兼任,1名专职副书记),委员6名。镇人大设主席1名。镇人民政府设镇长1名(兼任党委副书记),副镇长4名(可交叉任职)。镇机关编制总量控制,按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定设置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机构的编制按有关规定配备,在镇机关编制内调剂解决。镇公共事业服务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2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由镇党委组织委员兼任),副主任1名。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编制1名。设站长1名。党群工作部、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产业发展办公室的正职由乡镇党政副职兼任,1名常务副主任按副科长级配备,另配备2名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