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市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市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市政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市政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政管理考评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竣工验收移交后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广场、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不含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设施)的综合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行道树及主次干道绿化带的管护工作;负责市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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