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等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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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绩效管理、史志编纂、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承办上情下传、下情上达的相关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局内综合统计工作。
(二)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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