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绩效管理、史志编纂、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承办上情下传、下情上达的相关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局内综合统计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牵头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局)。
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登记资料。具体承担法定权限规定的由市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管理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与监管。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
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拟订相关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规定。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雁江区全域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对外公示工作。负责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重点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市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统一管理全市规划设计资质和规划设计市场。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拟订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负责提出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参与拟订土地储备、供应等专项计划。
(七)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
拟订各类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组织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工作。指导各县(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八)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
拟订各类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市政道路、交通工程、桥梁、管线、防洪防灾以及市政公共设施(涵洞、公园、广场、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公共充电设施)等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等工作。指导各县(区)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九)建设用地监督管理科。
负责建设用地、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供后建设项目开竣工、开发建设、土地出让金收缴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土地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土地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和违反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情形的认定工作。指导县(区)土地供后监管和城乡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
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的质量和利用。依法管理测绘市场,查处测绘违法行为,负责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测绘标志的保护工作。依法对地图和地图产品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耕地保护监督科。
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三)地质地矿和地灾防治科。
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四)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执法监管科、审计科)。
配合国家、省对县(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十五)造林绿化科技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拟订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和科技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业园区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质量、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全市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科技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森林资源管理科。
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林地征用、占用、林地开发以及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及木材检查站的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全市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市内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草地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森林防火科。
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森林火灾预测预报预警研判、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小火打早打了工作。负责未达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一旦火灾达到本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最低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根据《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相应工作;根据市森防指挥部安排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发布灾情信息的协调、指挥调度等工作;参与协调火场应急保障、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受火灾影响群众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十八)林业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产业发展计划和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负责林业综合统计。监督管理林业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推进绿色产业发展。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头国有林场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林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十九)行政审批科。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二十)信访科。
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
(二十一)财务科。
负责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国家、省和市上财政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工作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
(二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