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历了建立、发展、撤销、重建的变化过程,其前身系资阳县人民检察署,成立于1952年1月,1954年12月改为资阳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2月实行军事管制,1979年1月恢复重建,199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资阳县设立资阳市(县级)的决定,县院更名为资阳市人民检察院。2000年11月成立资阳市(地级),原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更名为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现有的法律文书、文件、公函、印章、各类资料等,均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字样成文。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职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管理、预决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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