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
2、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维护来访秩序。
3、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4、承办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向市委、市政府交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5、负责向县区、市直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我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
6、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拟订有关信访工作的制度、办法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7、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8、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9、承担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协调组织对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或复核。
10、总结推广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市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11、组织全市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