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具体办法和运营规范,承担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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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健康工作;督办局党委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法(综治)、维稳、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督办工作。督办局行政决定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民兵预备工作;承担交通战备工作。组织制定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对全区交通建设规划和交通通信设施建设提出国防要求,编制战时保障方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等方面的法规及方针、政策,制定相应的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节能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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