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具体办法和运营规范,承担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职能,负责管养公路路政管理,路产路权的保护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监督和管理。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六)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负责地方海事、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系统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健康、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