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参与和检查落实。
(二)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
(三)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督察工作,督办和查处公安民警队伍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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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公安局机构设置如下:
(一)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室
负责全局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组织、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和生活福利,以及警务、训练、妇女、计生、共青团、党务、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及警衔、警察证的申办、呈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机构、编制、招警、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负责本局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民警的思想、纪律、作风教育、立功创模和警体工作;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和民警思想状况等方面的调研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团组织建设,以及妇女、计划生育、从优待警等工作;负责各类晋升培训和在职民警培训的计划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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