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参与和检查落实。
(二)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
(三)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督察工作,督办和查处公安民警队伍违纪案件。
(四)参与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侦破、处置,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负责枪支弹药、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负责公民出入境的管理工作。
(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做好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以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九)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求援工作。
(十)负责监管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治安联防组织和经警队伍的建设。
(十二)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四)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五)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六)负责“110”、“122”、“119”报警系统与“120”、城管等社会救助和投诉的联网联动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