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市本级各类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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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修)订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职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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