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市物价局的职责,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研究制订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职责,市水务局承担的水能资源开发中涉及能源行业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区县政府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发展变化需要适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除国家、省、市政府明确必须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转报国家、省审批(核准)的项目外,原则上由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管理;备案管理的项目,除国家、省和市政府另有规定的外,下放区县实行属地化管理。除国家、省和市政府明确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列名管理的价格(收费)审批项目外,授权区县实行分级管理或由市场自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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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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