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和发放职责。
(二)增加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三)增加核与辐射监管的职责。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地方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延边州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州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全州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州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地方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地方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县(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州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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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环保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保障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机关财务等工作。
(二)污染防治处(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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