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发[2010]8号)的规定,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市社员社的联合组织和市级社社有资产管理机构,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盐城市供销合作社现有东台、大丰、射阳、盐都、亭湖、建湖、阜宁、滨海、响水9个县(市、区)级供销合作总社。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凝聚系统力量,整合系统资源,着力构建新型的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农村社区服务体系,走出了一条服务“三农”,农兴社旺的新路子。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职责。
(三)增加负责组织实施“为农服务提升工程”职责。
(四)增加组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民经纪人和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教育与培训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成员社的改革和发展,参与供销合作事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政策的拟订。
(三)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等连锁经营网络,负责组织实施“为农服务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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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总社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文秘、宣传、信息、调研、信访、保密、网站、信息公开和接待等工作;负责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老干部工作;承担监事会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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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事业编制为29名(含后勤服务人员2名)。
内设机构事业编制为:办公室6名,发展规划处4名,合作事业处3名,资产经营管理处5名,财务审计处3名,监察室1名。
领导职数为:理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另核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任(副处职)1名,工委主任(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1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 )7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