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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成员社的改革和发展,参与供销合作事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政策的拟订。

(三)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等连锁经营网络,负责组织实施“为农服务提升工程”。

(四)组织指导和带领农民兴办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本系统组织、领办和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行业协会建设,指导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为成员社提供信息等服务,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推进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发创新。

(五)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积极做好农资供应工作,提高农资服务社会化水平,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做好重要农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放心农资工程”,优化农资市场秩序。

(六)依法管理社有资产的运营,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化投资企业改革发展,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参与并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组织指导开展农民技能和本系统全体员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的教育与培训,承办有关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管理所属教育培训事业单位。

(八)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的交流合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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