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意见、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有关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
(三)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全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工作和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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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群团、重要会务、后勤保障、组织人事、离退休干部服务等综合性工作;负责起草民政工作综合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开展民政政策法规宣传,政务公开,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送审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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