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
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
(三)规划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提升学前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巩固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及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协调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发展。办好特殊教育,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全面推进整合教育,促进医教结合。指导与评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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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制度建设、督查督办、宣传及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二)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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