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管委会)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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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统筹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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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黄果树旅游区分局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岭分局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普定分局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平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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