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规划编制的研究和规划管理公共政策的制定。
2·加强城市桥梁(含立交)、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市政管网(线)、环境卫生、绿地广场及公园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
3·加强城乡统筹中对农村地区的规划管理及乡村规划师的业务指导。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区城乡规划管理公共政策。
(二)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区城乡发展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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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劳资、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退休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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