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区城乡规划管理公共政策。
(二)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区城乡发展战略规划。
(三)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审核、调整、修订和报批城乡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功能区和风景区规划及有关专业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区域城乡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四)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负责农村地区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派驻镇(街道)乡村规划师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承担新、扩、改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的职责;负责项目的选址定点、方案审批和规划核实验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
(六)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桥)、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给水、排水、河道、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绿地广场及公园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广告规划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评审。
(七)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负责城乡规划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行为;牵头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负责城市和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八)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制定测绘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基础测绘管理、测绘资质管理、地理信息资源管理等测绘管理工作。
(九)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负责城乡规划编制设计的行业管理;负责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十)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参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和其它行业专业规划;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划拨工作。
(十一)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及其专家评审会的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