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全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区等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制定近期建设计划;负责城建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实施。
(三)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建筑业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住建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
(六)承担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
(七)负责燃气热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八)负责全区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范围内人防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各项人防手续的办理;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区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制度。
(十)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协调区内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