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受上级委托授权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统筹协调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宣传、教育活动。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